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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规定须在半小时内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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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本文来源于网络
发布时间:2008/10/20 13:36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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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明确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,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,对以下几类事故,各市、县安监局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半小时内,向上级局电话报告并书面(传真)报告事故情况。

1、初步确定为较大以上事故的;2、虽不属较大以上事故,但情况复杂,可能提高事故等级情况的;3、虽无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化工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;4、死伤情况不明但可能造成多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。

以上规定出台前,浙江省要求生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。通知还增设“续报”制度:如果发生重大事故、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事故,安监部门每天至少1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,较大事故每两天至少1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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